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靶向药回收相关政策法规

TIME : 2025-03-22
在靶向药回收领域,一系列政策法规正逐步完善,旨在保障药品安全、规范回收流程。
我国《药品管理法》明确规定,药品经营须经许可,未经许可经营药品属违法行为 。靶向药作为特殊药品,其回收自然也受严格监管。私自非法回收靶向药,扰乱药品流通秩序,损害患者权益,将面临法律严惩。例如,在一些 “回流药” 案件中,不法分子低价收购患者经医保报销的靶向药,再高价转卖,这种行为构成 “医保开药 — 非法回收 — 转售 — 再次销售” 的犯罪链,严重侵蚀医保基金。
2024 年,更高法、更高检、公安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》指出,明知是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、销售,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;指使他人骗保购药再非法销售,则以诈骗罪论处 。这为打击靶向药非法回收筑牢法律根基。
医保局等多部门还联合部署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,把超量开药、倒卖医保药品等行为列为整治重点,其中就涵盖靶向药。正规的靶向药回收,通常需在合法渠道、按规定程序进行,如患者按医院流程转让剩余药品,或通过政府认可的药品回收点、医疗机构等参与回收 。这些渠道在药品的接收、运输、储存和再利用等环节,都要遵循严格规范,保障药品质量与安全,让每一份回收的靶向药能合法、合规地发挥作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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